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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零团费”陷阱

2000-04-21 来源:光明日报 王 筱 我有话说

“五一”又是一个7天的长假,许多准备出门旅游的人已经开始做旅游计划,本期特推出一组明明白白去旅游的文章,为出游的人提个醒。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投诉统计资料显示,1999年度涉及到旅游的投诉共5329件,比上一年度增加了40.8%,尤其是以“零团费”为背景的引诱甚至胁迫消费者在旅游中购物而使消费者受骗上当的投诉更为集中。

“零团费”是部分旅行社以低报价吸引旅游者的手段,即旅行社只收取旅游者的往返交通费、景点门票费、境外旅游签证费,而旅游者在旅行目的地的吃、住、行等费用全部为零。实际上,所谓免费部分以及旅行社的利润,都从旅游者购物收取的高额回扣中赚取。

据调查,有的旅行社拿到的购物回扣高达50%以上,所谓“零团费”,实际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这种极不正常的现象,早已被国家明令禁止,但现在仍有发生。

消费者张先生被一报价颇低的泰国游所吸引,随旅行团前往泰国旅游。在旅游中,在导游的带领下来到一家珠宝店,导游口头承诺:如果有假货将提供免费的往返机票,退换所购珠宝。张先生见到那里的每件首饰都配有证书,遂在导购小姐热情周到的服务下,放心地为自己及未婚妻各买了一枚钻戒,价值万余元。受张先生的影响,其他团员也纷纷解囊购买。虽然证书都是泰文,大家谁也看不懂,但有了导游的承诺,大家也没在意。回国后,满心欢喜的张先生却在报刊上看到有赴泰国旅游购买珠宝上当的事例报道。他忐忑不安地来到检测中心,经检测,两枚“钻戒”质地都为一种貌似钻石的合成品——莫桑石,根本不值什么钱;再把珠宝证书翻译成中文看,上面也没有明确指出所购首饰为钻石。张先生后悔为时已晚,导游及珠宝店没有任何把柄让张先生去享受他们提供的承诺。

北京的两位旅游者于今年1月份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广、深、港、澳八日游旅行团。在港,导游蛮横要求旅游团20余位团员每人必须买不少于1500元的珠宝。在没达到导游的要求时,导游恼羞成怒,赤裸裸地说:你们这次来港旅游,内地方面未给任何费用,全靠香港珠宝商赞助,因此必须购买珠宝来补偿你们在港的各项费用。并威胁道:没有买珠宝的,每人向旅游团交500元;只买了200元纪念品的,要交300元。

这种“零团费”现象多发生于北京去沿海地区旅游、内地去港澳地区及新马泰旅游中。受骗旅游者往往只注重旅行社的报价,不注意旅行社品牌,从而钻进了不法之徒设置的圈套。有一段时期,内地赴泰国游的报价从3000元左右降到1900元,明显是“零团费”。

针对旅游陷阱,中国消费者协会郑重提醒消费者:

1、游客应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适合或接近自己需要的线路与时间,进而挑选有实力和信誉好的旅行社,一定不要只看重报价,而且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合同,避免落入旅游陷阱。

2、在签订合同与出行前要仔细查看旅游合同,看合同是否规范、有效、全面、准确。以“零团费”、“负团费”报价者,往往为了逃避责任,会在旅游合同中做手脚,对旅行社应承担责任的有关条款进行文字模糊化处理,而对免责条款范围则一再扩大。对不公平的合同,旅游者有权拒签或要求重新签订。

3、外出旅游应该上旅游意外保险。旅游意外保险是由旅行社代旅游者向保险公司承保的,属于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范畴。行前,消费者一定要查看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签订的针对此次旅游的保险合同。

4、旅游者还要学习一些有关的法律知识,在旅途中遇到强迫购物时要勇于抵制,团结旅游团其他成员共同抵抗暴力威胁等不法手段,并保全相关证据,及时向旅游质检部门或各级消费者协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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